秦都中学举办初中部法治教育专题报告会

2026-3-30 20:17| 发布者: 咸阳教育之声| 查看: 2| 评论: 0|来自: 秦都中学

摘要: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,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防线,3月25日下午,秦都中学隆重举行“与法同行 护航青春”法治教育专题报告会。 本次活动由学生发展中心精心组织策划,特邀秦都区检察院王蓓检察官莅临 ...
       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,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防线,3月25日下午,秦都中学隆重举行“与法同行 护航青春”法治教育专题报告会。

        本次活动由学生发展中心精心组织策划,特邀秦都区检察院王蓓检察官莅临作专题报告。学生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稳同志主持本次会议。

        下午五时整,报告会正式拉开帷幕。主持人刘平稳副主任首先对会场纪律与听讲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,强调了本次学习的严肃性与重要性。随后,他隆重介绍了本场讲座的特邀嘉宾——王蓓检察官。王检察官长期深耕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线,拥有深厚的法律素养与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。作为我校常年聘任的法治副校长,她始终心系学子成长,深度参与校园法治建设。她对秦都中学的育人环境、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及潜在法律风险点有着精准的把握与深刻的理解,是同学们健康成长路上的守护者与贴心人。

        报告会上,王检察官围绕“生命健康权、法律边界、防欺凌、心理健康”四个核心板块展开。她首先强调“生命健康权”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,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,并结合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关于生存权、发展权的规定,提醒同学们提高安全意识,远离打架、毒品等危险行为,遇到侵害及时求助。

        在“法律边界”部分,她详细解读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《民法典》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,并重点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——已满16周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,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等重罪也需负刑事责任,同时明确“行政拘留”对14至16周岁青少年的适用情形,告诫同学们“年龄不是违法的保护伞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。

        针对校园中可能发生的欺凌现象,王检察官通过具体案例,生动解析了言语欺凌、社交欺凌、网络欺凌和肢体欺凌等多种形式,剖析了欺凌行为对受害者、欺凌者乃至整个校园环境的严重危害。她明确指出,欺凌行为可能承担从民事责任(如道歉、赔偿)到行政拘留,甚至故意伤害罪、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等不同法律后果。她鼓励同学们面对欺凌要保持冷静、保留证据、明确拒绝,并及时向老师、家长或警方求助,同时倡导大家不做欺凌的参与者和旁观者,争做反欺凌的“小卫士”。

        此外,王检察官还特别关注青少年的“心理健康”,指出心理健康是幸福人生的基石。她结合数据说明当前青少年面临的抑郁风险等心理问题,分析了学业压力、人际困惑等因素的影响,并建议同学们通过倾诉、运动、培养兴趣等方式调节情绪,必要时主动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。

        报告会尾声,李富安副校长作总结讲话。他代表学校,向王蓓检察官的精彩授课与莅临指导表示衷心感谢。他指出,青春宝贵却易遇迷茫,法律就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“护身符”与“导航仪”。他向全体同学提出三点希望:一是知法于心,主动学习法律法规,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;二是守法于行,远离不良行为,规范自身言行举止;三是用法于身,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最后,他希望全体教师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管理,家校社协同发力,共同打造安全、和谐、法治的校园环境。他祝愿同学们能以法为灯,照亮青春征途,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,努力成长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新时代好青年。

        活动结束后,许多学生表示,通过聆听报告,不仅学到了最新法律规定法治知识,更学会了如何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,今后将更加注重自身言行,做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。

        此次法治报告会不仅增强了全体学生的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,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“法律既是约束,更是保护”,也为我校构建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。未来,秦都中学将持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,丰富教育内容,常态化开展多维度法治教育活动,让法治种子在每一位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、茁壮成长,全力护航青春健康成长之路。

来源:咸阳市秦都中学